【检察官说法】屡次酒驾被重罚
2019-10-26 18:32:34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admin | 作者:孙小娜         

岳塘新闻网10月25日讯(通讯员:孙小娜)2019年10月23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拘役是刑罚的一种,等于判刑,会留下前科,会影响子女入学入职参军等等。

李某某曾于2017年7月,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缓期二个月。

2019年09月28日21时许,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的49岁湘潭县人李某某抱着侥幸的心态驾驶小型汽车沿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由岳塘路口方向往友谊广场方向行驶,至友谊1号小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李某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测试结果为84mg/l00ml;随后公安民警依法提取李某某体内血液样本委托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中酒精含量测定。2019年09月29日,经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鉴定,在李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81. 7mg/l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国家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打击也越来越严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然成为大家的共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告诉身边开车的朋友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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